2008年4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新闻及对外宣传先进单位”;
2008年4月被新乡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评为“2007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集体”;
2008年4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暨宗教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“红盾护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民族创建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优质服务单位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示范性服务窗口”;
2008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县委、县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“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市工商局评为“2007年度全市工商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市工商局评为“2007年度全市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市工商局评为“2007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实施兴企强市、兴农富民两大工程先进单位”;
2008年2月被市工商局评为“2007年度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8年1月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“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8年1月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2007年度新乡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8年1月县政府纠风办行风评议第二名;
2008年1月被新乡经济开发区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为“2007年度支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2月被河南省爱卫会授予“2008-2012年省级卫生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1月被省文明办在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建设文明建设工作中评为“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1月被市政府评为“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先进集体”;
2007年5月新乡县委评为“在2006年度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7年5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竞争激励机制目标完成标兵单位”;
2007年4月被省工商局授予“红盾护农先进集体”;
2007年4月被县政府授予“2006年度标兵单位”;
2007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7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7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十佳“示范性服务窗口”;
2007年3月被市工商局评为“200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”;
2007年2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7年2月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月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月被新乡市工商局授予“实施‘四大兴农’工程先进单位”;
2007年1月被新乡市工商局授予“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”;
2007年1月被新乡市工商局党组授予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”
2006年4月局长、党组书记杨传峰同志被团中央等十二部位联合授予“中国杰出青年卫士”荣誉称号;
2005年7月局长、党组书记杨传峰同志被省委组织部、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授予“五好党员”荣誉;
2004年3月被新乡市工商局授予“2004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5年3月被新乡市工商局授予“2004年执法办案先进单位”;
2005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单位”;
2005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竞争激励机制目标完成标兵单位”;
2005年3月被县委、县政府授予“2004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先进单位”;
2005年3月被县人大授予“人民满意先进单位”;
2005年3月驻行政大厅注册窗口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文明示范性服务窗口”;
2005年3月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”;
2004年12月13日局长、党组书记杨传峰同志被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”荣誉称号,
2004年4月被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授予“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先进单位”;
2004年4月杨传峰局长被授予“河南省劳动模范”荣誉;
2004年2月被省局评为“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先进单位”;
2004年元月我局企业信用网上查询获“2003年新乡市十大诚信好事”;
2004年元月我局第三次获得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;
2004年元月七里营工商所被评为省工商系统五好工商所;
2003年8月杨传峰局长被授予“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荣誉”
2003年9月小冀工商所被评为省工商系统防治非典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3年1月小冀工商所被评为省工商系统五好工商所;
2002年8月局长杨传峰被市委市政府授予“拥军模范”;
2002年4月被省工商局评为“河南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单位”;
2002年3月魏玉被命名为“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个人”;
2002年3月被省局命名为“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单位”;
2002年1月被省工商局授予河南省工商系统“五好工商局”;
2001年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社会综合治理模范单位”;
2001年局长杨传峰被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优秀共产党员”;
2001年我局办公室和献亮主任被省委、省政府授予“省十佳青年卫士”;
2000年被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局授予“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”;
2000年小冀工商所被市委、市政府命名为“青年文明号”;
2000年小冀工商所被评为“全国粮食市场管理先进单位”;
2000年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”;
1999年小冀工商所被省工商局评为“文明管理无违纪工商所”;
1998年再次荣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;
1997年经检队被省双打办评为“打假打诈先进集体”;
1997年小冀工商所被评为“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商所”;
1994—1996年连续三年被省局评为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先进单位”;
1996年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卫生先进单位”;
1995年被市委、市政府评为“二五普法先进单位”;
1994年被省工商局评为“廉政监察防范先进单位”;
1992年局长李习泉被国家人事部、国家工商局表彰为“先进工作者”;
1991年荣获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;
1991年局党支部被省委、省政府授予“先进党支部”称号;
1989年被省工商局评为“先进集体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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